『有些人很容易將不殺生和吃素的觀念混在一起,其實不殺生和吃素食是兩回事…』

『其實不殺生戒並非像一般人所想的那麼可怕,許多人對於並非有意的傷害動物生命的觀念不夠明白,所以常為了非故意的殺死小動物而內心不安…』

 

第三節 五戒內容略說

在戒律中,無論是在家或出家的修行者,都要持守不殺生戒。什麼是不殺生戒呢?就是不殺害有情的生命,不要侵犯眾生的生命。所謂的殺生就是殺害眾生的生命。不殺生是基於生命可貴,況且人人都畏懼被殺,可想而知他人或動物也一樣畏懼被殺害,因此我們不忍見眾生被殺害。另外不殺害生命也能培養仁慈,促進社會和平、幸福。如果說大家都不殺生,那麼世界不就和平了嗎?那來的戰爭、殺人事件發生呢?

佛陀制定不殺生戒,而殺生的罪也分輕重。佛陀說:若比丘,故意自手斷人命,持刀授與人,歎譽死、快勸死,作如是心,思惟種種方便歎譽死、快勸死,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若比丘知水有蟲,若自澆沒,若澆草,若教人澆者,波逸提。若比丘,故殺畜生命者波逸提。若比丘知水有蟲,飲用者波逸提。

從佛陀的教導中,可知殺生的罪分為重和輕兩種,重就是波羅夷,輕就是波逸提。波羅夷就如同斷頭那樣的重罪,輕的波逸提是墮罪。重罪所指的就是殺人,而殺人以外的殺動物都是輕的波逸提墮罪。佛陀制定不殺動物這條戒律的原因,主要是針對無聊的虐殺動物。當然,所謂的故殺,是指在眼睛看得見的範圍內,例如水中有蟲不可飲,除了不殺生的原因外,我想當時佛陀也是基於衛生的考量,為了比丘的身體健康著想,使比丘們減少生病的機會,所以規定有蟲的水不可飲。

其實不殺生戒並非像一般人所想的那麼可怕,許多人對於並非有意的傷害動物生命的觀念不夠明白,所以常為了非故意的殺死小動物而內心不安。其實不殺生主要是指不要故意殺人,因此走路時不小心踏死一隻螞蟻或小蟲,或看到一隻蟑螂在爬走,很自然地拿起拖鞋將它壓下,可是一時太用力而把它壓死了,自己很自責,認為已經犯了殺生戒。其實這些是生活中難免會發生的自然現象,不太可能完全避開,因此在此自然生態的生滅中,無意的殺害是無妨。如果為了治好身體的病,使生命繼續存活下去,因此故意吃藥殺死身體裡面的寄生蟲,或微生物、細菌、病毒,這都是無妨的。

不殺生主要是不要殺害聖人、父母、師長、家人、眷屬、親屬,乃至惡人、敵人、殘疾之人等等的人類,尤其是有德、有智慧的人,他們的德澤廣被世人,絕對不能殺害。即使是惡人也有去惡向善、出凡入聖的本質,因此不殺人才是最重要的。

其次,不獵殺瀕臨絕種的動物,例如犀牛、老虎、豹、老鷹,乃至於鯊魚等等保育類動物。因為他們關係到生態平衡,如果予以趕盡殺絕,必然會給地球帶來重大災禍。何況殺生的人,因為殺生的緣故,於現世就會生起恐怖和冤仇,在將來也會生起恐怖和冤仇,因此內心常常會受到憂悲惱苦等不安的折磨,然而只要遠離殺生,這些恐怖和冤仇就不會發生了。

每一個人都愛惜自己的生命,不願意死,討厭痛苦,希望過著快樂的生活。既然如此,如果有人要奪走我的生命,那麼對我而言就是不喜歡、不樂意的。當然別人也一樣愛惜他自己的生命,不願意死亡,希望快樂而討厭痛苦,如果我們奪走他的生命,那我們就令人討厭痛恨,而被殺的人也會對殺他的人生起報仇的心。人與人之間的互相殘殺,會造成彼此積怨,引起恐怖、怨恨、相互廝殺的敵對行為,而產生憂悲惱苦。

其實佛法所說的殺生,是指構成罪惡的殺生,這與世間的法律大體相近,只是徹底一些而已。例如世間的法律中,蓄意殺人與無意的過失殺人,其犯罪是輕重不等的。又如失去理性的狂人,即使無意中造成傷害的事實,也不構成殺罪,因為他是一位精神病患。佛教的殺生也分為故意、非故意,如果是故意,則罪較重;若非故意,罪比較輕。如果故意殺害對自己、對人類有恩德的父母、師長、聖賢,那是罪大惡極了。

在佛教的戒律中,無論是出家或在家都有不殺生的戒條規定,因此有些人聯想,以為不殺生就是不能食肉。事實上,不殺生和不食肉是兩回事,不能和稀泥的混為一談。只要是不見殺、不聞殺、不疑為我而殺,這在佛法中叫做三淨肉。佛陀允許弟子和信眾吃三淨肉,但不可吃見殺、聞殺、疑為我殺的肉。「見殺」,是指自己親眼見到此動物是因為我而被殺;「聞殺」,是指從可信任的人那裡聽到此動物是因為我而被殺;「疑殺」,指懷疑此動物是因為我而被殺。有些人很容易將不殺生和吃素的觀念混在一起,其實不殺生和吃素食是兩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