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大品善生經(一三五

我聞如是:一時。佛遊王舍城。在饒蝦蟆林。爾時。善生居士子。父臨終時。因六方故。遺敕其子。善教善訶曰。善生。我命終後。汝當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善生居士子聞父教已。白父曰。唯。當如尊敕。

於是。善生居士子。父命終後。平旦沐浴。著新芻磨衣。手執生拘舍葉。往至水邊。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

彼時。世尊過夜平旦。著衣持缽。入王舍城而行乞食。世尊入王舍城乞食時。遙見善生居士子平旦沐浴。著新芻磨衣。手執生拘舍葉。往至水邊。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

世尊見已。往至善生居士子所。問曰。居士子。受何沙門.梵志教。教汝恭敬.供養.禮事。平旦沐浴。著新芻磨衣。手執生拘舍葉。往至水邊。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耶。

善生居士子答曰。世尊。我不受餘沙門.梵志教也。世尊。我父臨命終時。因六方故。遺敕於我。善教善訶曰。善生。我命終後。汝當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世尊。我受父遺教。恭敬.供養.禮事故。平旦沐浴。著新芻磨衣。手執生拘舍葉。往至水邊。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

世尊聞已。告曰。居士子。我說有六方。不說無也。居士子。若有人善別六方。離四方惡不善業垢。彼於現法可敬可重。身壞命終。必至善處。上生天中。居士子。眾生有四種業.四種穢。云何為四。居士子。殺生者。是眾生業種.穢種。不與取.邪婬.妄言者。是眾生業種.穢種。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殺生不與取 邪婬犯他妻 所言不真實 慧者不稱譽

居士子。人因四事故。便得多罪。云何為四。行欲.行恚.行怖.行癡。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欲恚怖及癡 行惡非法行 彼必滅名稱 如月向盡沒

居士子。人因四事故。便得多福。云何為四。不行欲.不行恚.不行怖.不行癡。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斷欲無恚怖 無癡行法行 彼名稱普聞 如月漸盛滿

居士子。求財物者。當知有六非道。云何為六。一曰種種戲求財物者為非道。二曰非時行求財物者為非道。三曰飲酒放逸求財物者為非道。四曰親近惡知識求財物者為非道。五曰常喜妓樂求財物者為非道。六曰懶惰求財物者為非道。

居士子。若人種種戲者。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負則生怨。二者失則生恥。三者負則眠不安。四者令怨家懷喜。五者使宗親懷憂。六者在眾所說人不信用。居士子。人博戲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居士子。人非時行者。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不自護。二者不護財物。三者不護妻子。四者為人所疑。五者多生苦患。六者為人所謗。居士子。人非時行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居士子。若人飲酒放逸者。當知有六災患。一者現財物失。二者多有疾患。三者增諸鬥諍。四者隱藏發露。五者不稱不護。六者滅慧生癡。居士子。人飲酒放逸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居士子。若人親近惡知識者。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親近賊。二者親近欺誑。三者親近狂醉。四者親近放恣。五者逐會嬉戲。六者以此為親友。以此為伴侶。居士子。若人親近惡知識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居士子。若人喜伎樂者。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喜聞歌。二者喜見舞。三者喜往作樂。四者喜見弄鈴。五者喜拍兩手。六者喜大聚會。居士子。若人喜伎樂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居士子。若有懶惰者。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大早不作業。二者大晚不作業。三者大寒不作業。四者大熱不作業。五者大飽不作業。六者大飢不作業。

居士子。若人懶惰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種種戲逐色 嗜酒喜作樂 親近惡知識 懶惰不作業

放恣不自護 此處壞敗人 行來不防護 邪婬犯他妻

心中常結怨 求願無有利 飲酒念女色 此處壞敗人

重作不善行 佷戾不受教 罵沙門梵志 顛倒有邪見

凶暴行黑業 此處壞敗人 自乏無財物 飲酒失衣被

負債如涌泉 彼必壞門族 數往至酒鑪 親近惡朋友

應得財不得 是伴黨為樂 多有惡朋友 常隨不善伴

今世及後世 二俱得敗壞 人習惡轉減 習善轉興盛

習勝者轉增 是故當習勝 習昇則得昇 常逮智慧昇

轉獲清淨戒 及與微妙上 晝則喜眠臥 夜則好遊行

放逸常飲酒 居家不得成 大寒及大熱 謂有懶惰人

至竟不成業 終不獲財利 若寒及大熱 不計猶如草

若人作是業 彼終不失樂

居士子。有四不親而似親。云何為四。一者知事非親似如親。二者面前愛言非親似如親。三者言語非親似如親。四者惡趣伴非親。似如親。居士子。因四事故。知事非親似如親。云何為四。一者以知事奪財。二者以少取多。三者或以恐怖。四者或為利狎習。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人以知為事 言語至柔軟 怖為利狎習 知非親如親

常當遠離彼 如道有恐怖

居士子。因四事故。面前愛言非親似如親。云何為四。一者制妙事。二者教作惡。三者面前稱譽。四者背說其惡。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若制妙善法 教作惡不善 對面前稱譽 背後說其惡

若知妙及惡 亦復覺二說 是親不可親 知彼人如是

常當遠離彼 如道有恐怖

居士子。因四事故言語非親似如親。云何為四。一者認過去事。二者必辯當來事。三者虛不真說。四者現事必滅。我當作不作認說。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認過及未來 虛論現滅事 當作不作說  知非親如親

常當遠離彼 如道有恐怖

居士子。因四事故。惡趣伴非親似如親。云何為四。一者教種種戲。二者教非時行。三者教令飲酒。四者教親近惡知識。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教若干種戲 飲酒犯他妻 習下不習勝  彼滅如月盡

常當遠離彼 如道有恐怖

居士子。善親當知有四種。云何為四。一者同苦樂。當知是善親。二者愍念。當知是善親。三者求利。當知是善親。四者饒益。當知是善親。居士子。因四事故同苦樂。當知是善親。云何為四。一者為彼捨己。二者為彼捨財。三者為彼捨妻子。四者所說堪忍。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捨欲財妻子 所說能堪忍 知親同苦樂 慧者當狎習

居士子。因四事故愍念。當知是善親。云何為四。一者教妙法。二者制惡法。三者面前稱說。四者卻怨家。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教妙善制惡 面稱卻怨家 知善親愍念 慧者當狎習

居士子。因四事故求利。當知是善親。云何為四。一者密事發露。二者密不覆藏。三者得利為喜。四者不得利不憂。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密事露不藏 利喜無不憂 知善親求利 慧者當狎習

居士子。因四事故饒益。當知是善親。云何為四。一者知財物盡。二者知財物盡已便給與物。三者見放逸教訶。四者常以愍念。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知財盡與物 放逸教愍念 知善親饒益 慧者當狎習

居士子。聖法律中有六方。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居士子。如東方者。如是子觀父母。子當以五事奉敬供養父母。云何為五。一者增益財物。二者備辦眾事。三者所欲則奉。四者自恣不違。五者所有私物盡以奉上。子以此五事奉敬供養父母。父母亦以五事善念其子。云何為五。一者愛念兒子。二者供給無乏。三者令子不負債。四者婚娶稱可。五者父母可意所有財物盡以付子。父母以此五事善念其子。居士子。如是東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東方者。謂子父母也。居士子。若慈孝父母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如南方者。如是弟子觀師。弟子當以五事恭敬供養於師。云何為五。一者善恭順。二者善承事。三者速起。四者所作業善。五者能奉敬師。弟子以此五事恭敬供養於師。師亦以五事善念弟子。云何為五。一者教技術。二者速教。三者盡教所知。四者安處善方。五者付囑善知識。師以此五事善念弟子。居士子。如是南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南方者。謂弟子師也。居士子。若人慈順於師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如西方者。如是夫觀妻子。夫當以五事愛敬供給妻子。云何為五。一者憐念妻子。二者不輕慢。三者為作瓔珞嚴具。四者於家中得自在。五者念妻親親。夫以此五事愛敬供給妻子。妻子當以十三事善敬順夫。云何十三。一者重愛敬夫。二者重供養夫。三者善念其夫。四者攝持作業。五者善攝眷屬。六者前以瞻侍。七者後以愛行。八者言以誠實。九者不禁制門。十者見來讚善。十一者敷設床待。十二者施設淨美豐饒飲食。十三者供養沙門梵志。妻子以此十三事善敬順夫。居士子。如是西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西方者。謂夫妻子也。居士子。若人慈愍妻子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如北方者。如是大家觀奴婢使人。大家當以五事愍念給恤奴婢使人。云何為五。一者隨其力而作業。二者隨時食之。三者隨時飲之。四者及日休息。五者病給湯藥。大家以此五事愍念給恤奴婢使人。奴婢使人當以九事善奉大家。云何為九。一者隨時作業。二者專心作業。三者一切作業。四者前以瞻侍。五者後以愛行。六者言以誠實。七者急時不遠離。八者行他方時則便讚歎。九者稱大家庶幾。奴婢使人以此九事善奉大家。居士子。如是北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北方者。謂大家奴婢使人也。居士子。若有人慈愍奴婢使人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如下方者。如是親友觀親友臣。親友當以五事愛敬供給親友臣。云何為五。一者愛敬。二者不輕慢。三者不欺誑。四者施與珍寶。五者拯念親友臣。親友以此五事愛敬供給親友臣。親友臣亦以五事善念親友。云何為五。一者知財物盡。二者知財物盡已供給財物。三者見放逸教訶。四者愛念。五者急時可歸依。親友臣以此五事善念親友。居士子。如是下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下方者。謂親友親友臣也。居士子。若人慈愍親友臣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居士子。如上方者。如是施主觀沙門梵志。施主當以五事尊敬供養沙門梵志。云何為五。一者不禁制門。二者見來讚善。三者敷設床待。四者施設淨美豐饒飲食。五者擁護如法。施主以此五事尊敬供養沙門梵志。沙門梵志亦以五事善念施主。云何為五。一者教信行信念信。二者教禁戒。三者教博聞。四者教布施。五者教慧行慧立慧。沙門梵志以此五事善念施主。居士子。如是上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上方者。謂施主沙門梵志也。居士子。若人尊奉沙門梵志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有四攝事。云何為四。一者惠施。二者愛言。三者行利。四者等利。於是世尊說此頌曰:(團體生活倫理-四攝事)

惠施及愛言 常為他行利 眾生等同利 名稱普遠至

此則攝持世 猶如御車人 若無攝持者 母不因其子

得供養恭敬 父因子亦然 若有此法攝 故得大福祐

照遠猶日光 速利翻捷疾 不麤說聰明 如是得名稱

定獲無功高 速利翻捷疾 成就信尸賴 如是得名稱

常起不懶惰 喜施人飲食 將去調御正 如是得名稱

親友臣同恤 愛樂有齊限 謂攝在親中 殊妙如師子

 

(家庭經濟處理之道)(一)

初當學技術 於後求財物 後求財物已 分別作四分

一分作飲食 一分作田業 一分舉藏置 急時赴所須

耕作商人給 一分出息利 第五為取婦 第六作屋宅

家若具六事 不增快得樂 彼必饒錢財 如海中水流

彼如是求財 猶如蜂採花 長夜求錢財 當自受快樂

出財莫令遠 亦勿令普漫 不可以財與 兇暴及豪強

東方為父母 南方為師尊 西方為妻子 北方為奴婢

下方親友臣 上沙門梵志 願禮此諸方 二俱得大稱

禮此諸方已 施主得生天

佛說如是。善生居士子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家庭經濟治理之道(二)

《雜阿含經》九一經: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年少婆羅門名鬱闍迦,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俗人在家當行幾法,得現法安及現法樂?」佛告婆羅門:「有四法,俗人在家得現法安、現法樂。何等為四?謂方便具足、守護具足、善知識具足、正命具足。何等為方便具足?謂善男子種種工巧業處以自營生,謂種田、商賈,或以王事,或以書疏算畫。於彼彼工巧業處精勤修行,是名方便具足。

何等為守護具足?謂善男子所有錢穀,方便所得,自手執作,如法而得,能極守護,不、令王、賊、水、火劫、意外災害所奪漂沒令失。不善守護者亡失,不愛念者輒取,及諸災患所壞,是名善男子善守護。

何等為善知識具足?若有善男子不落度、不放逸、不虛妄、不凶險,如是知識能善安慰,未生憂苦能令不生,已生憂苦能令開覺;未生喜樂能令速生,已生喜樂護令不失,是名善男子善知識具足。

云何為正命具足?謂善男子所有錢財出內稱量,周圓掌護,不令多入少出也、多出少入也。如執秤者,少則增之,多則減之,知平而捨。如是,善男子稱量財物,等入等出,莫令入多出少、出多入少。若善男子無有錢財而廣散用,以此生活,人皆名為優曇缽果,無有種子,愚癡貪欲,不顧其後。或有善男子財物豐多,不能食用,傍人皆言是愚癡人如餓死狗。是故,善男子所有錢財能自稱量,等入等出,是名正命具足。如是,婆羅門!四法成就,現法安、現法樂。」

 

雜阿含經卷第46(國際和平一)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波斯匿王與摩竭提王阿闍世韋提希子共相違背。摩竭提王阿闍世韋提希子起四種軍,來至拘薩羅國;波斯匿王倍興四軍,出共鬥戰。波斯匿王四種軍勝,阿闍世王四種軍退,摧伏星散。波斯匿王悉皆虜掠阿闍世王象馬、車乘、錢財寶物,生擒阿闍世王身,載以同車,俱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波斯匿王白佛言:「世尊!此是阿闍世王韋提希子,長夜於我無怨恨人而生怨結,於好人所而作不好;然其是我善友之子,當放令還國。」佛告波斯匿王:「善哉!大王!放其令去,令汝長夜安樂饒益。」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乃至力自在,能廣虜掠彼;助怨在力增,倍收己他利。」

佛說此經已,波斯匿王及阿闍世王韋提希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作禮而去。

 

佛說長阿含經卷第二.遊行經(國際和平二)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羅閱城耆闍崛山中,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是時,摩竭王阿闍世欲伐跋祇,王自念言:彼雖勇健,人眾豪強,以我取彼,未足為難。時,阿闍世王命婆羅門大臣禹舍,而告之曰:「汝詣耆闍崛山,至世尊所,持我名字,禮世尊足,問訊世尊:『起居輕利,遊步強耶?』又白世尊:『跋祇國人自恃勇健,民眾豪強,不順伏我,我欲伐之,不審世尊何所誡敕?』若有教誡,汝善憶念,勿有遺漏,如所聞說。如來所言,終不虛妄。」大臣禹舍受王教已,即乘寶車詣耆闍崛山,到所止處,下車步進,至世尊所,問訊畢,一面坐,白世尊曰:「摩竭王阿闍世稽首佛足,敬問慇懃:『起居輕利,遊步強耶?』

又白世尊:『跋祇國人自恃勇健,民眾豪強,不順伏我,我欲伐之,不審世尊何所誡敕?』」爾時,阿難在世尊後執扇扇佛。佛告阿難:「汝聞跋祇國人數相集會,講議正事不?」答曰:「聞之。」佛告阿難:「若能爾者,長幼和順,轉更增盛,其國久安,無能侵損。阿難!汝聞跋祇國人君臣和順,上下相敬不?」答曰:「聞之。」「阿難!若能爾者,長幼和順,轉更增盛,其國久安,無能侵損。阿難!汝聞跋祇國人奉法曉忌,不違禮度不?」答曰:「聞之。」「阿難!若能爾者,長幼和順,轉更增盛,其國久安,無能侵損。阿難!汝聞跋祇國人孝事父母,敬順師長不?」答曰:「聞之。」「阿難!若能爾者,長幼和順,轉更增盛,其國久安,無能侵損。」

「阿難!汝聞跋祇國人恭於宗廟,致敬鬼神不?」答曰:「聞之。」「阿難!若能爾者,長幼和順,轉更增盛,其國久安,無能侵損。阿難!汝聞跋祇國人閨門真正潔淨無穢,至於戲笑,言不及邪不?」答曰:「聞之。」「阿難!若能爾者,長幼和順,轉更增盛,其國久安,無能侵損。」阿難。汝聞跋祇國人宗事沙門。敬持戒者。瞻視護養。未嘗懈惓不。答曰。聞之。阿難。若能爾者。長幼和順。轉更增盛。其國久安。無能侵損。時,大臣禹舍白佛言:「彼國人民,若行一法,猶不可圖,況復具七?國事多故,今請辭還歸。」佛言:「可,宜知是時。」時,禹舍即從座起,遶佛三匝,揖讓而退。

 

為政之道(《增壹阿含經》卷第四十二)

「若國王成就十法,便得久住於世。云何為十?於是,國王不著財物,不興瞋恚,亦復不以小事起怒害心,是謂第一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國王受群臣諫,不逆其辭,是謂成就第二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國王常好惠施,與民同歡,是謂第三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國王以法取物,不以非法,是謂第四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彼王不著他色,恒自守護其妻,是謂成就第五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國王亦不飲酒,心不荒亂,是謂成就第六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國王亦不戲笑,降伏外敵,是謂成就第七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國王案法治化,終無阿曲,是謂成就第八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國王與群臣和睦,無有競爭,是謂成就第九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國王無有病患,氣力強盛,是謂第十之法,便得久存。若國王成就此十法者,便得久存。

~全書連載完畢~ 

助印名單:(略)

 

感謝各界護持正法永流傳、隨喜布施